广州网约车新规公布 广州网约车限行新规定 广州网约车新规最新消息
粤A牌的广州网约营运车在深圳会限行吗?
当然是会现行,深圳限行是限外地的车,网约车不算在出租车之类。
自2020年7月23日起,深圳市恢复早晚高峰外地车限行。根据限行规定要求,外地车进入深圳后,违反禁行措施的,前两次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起,处于记3分,罚款300元。
限行时刻
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2月06日、2021年02月27日至2022年01月18日,职业日07:00-09:00、17:30-19:30(节假日除外、双休日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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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行等待通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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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天上午7点至晚上9点,每隔3小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禁止尾号为0、1、2、3、4的机动车上路,每天晚上9点至次日上午7点,不限行。
2、每天上午7点至晚上9点,每隔3小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禁止尾号为5、6、7、8、9的机动车上路,每天晚上9点至次日上午7点,不限行。
3、按照尾号限行规定,在规定时刻内,尾号符合限行规定的机动车无法上路,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4、在规定的限行时刻内,可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也可以使用网约车、共享汽车等出行方式,以减少拥堵。
5、请认真遵守限行规定,不得越界行驶,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族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面内容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下面内容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第四条 本市坚持优先进步城市公共交通、适度进步出租汽车,按照高质量服务、差异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规则,有序进步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五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职业,并直接对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的网约车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价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责任,对网约车经营活动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六条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应当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交网约车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其中,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局。第七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准予许可的,应当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有效期为5年;不予许可的,应当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许可人可以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前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第八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面内容条件: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备下面内容车辆技术性能:
1.车身长度不小于4600毫米,车身宽度不小于1700毫米,车身高度不小于1420毫米,配置防抱死制动体系(ABS)、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
2.新能源车辆,车身长度不小于4600毫米或者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身宽度不小于1700毫米,车身高度不小于1420毫米,配置防抱死制动体系(ABS)、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配置电子制动力分配体系(EBD)。其中,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还应当满足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的条件。
(三)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
(四)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下面内容简称巡游车)的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五)按政府监管平台的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六)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第九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其所有者应当符合下面内容条件:
(一)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且近3年不存在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局A级下面内容等级的情形。